轉知:暑假期間學生參與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

一、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第10條之1於112年5月12日三讀通過,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(簡稱販售黃牛票),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。
二、時值接近暑假期間,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,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,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,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,避免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