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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創校校長賴萬年文教基金會 114年度校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

一、 申請對象:
1. 品學兼優:本校畢業校友就讀高中(職)或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,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,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2. 家境清寒:本校畢業校友就讀高中(職)或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,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,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者。
二、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:
1. 本校畢業校友就讀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,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學生共5-10名(得依該年度審查結果酌予增減)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。
2. 本校畢業校友就讀高中(職)之在學學生,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學生共10-20名(得依該年度審查結果酌予增減)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。
三、 本獎助學金每年受理申請一次,申請人須檢附相關資料掛號郵寄至自強國小輔導處申請,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(附件一),並檢附下列資料:
1.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或成績單正本。
2. 學生證正/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
3. 申請家境清寒獎助學金者,需檢附經核定有案之(中)低收入戶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使生活陷於困難者之證明文件。
4. 113學年度個人獎懲紀錄或統計表。
六、 審查:
1. 審查小組由本基金會聘任之,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。
2. 審查結果,由本基金會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申請人,並以公開頒獎方式俾激勵榮譽感。
七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聯絡人:自強國小親資組長2955-7936轉8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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